浦东国际机场爆炸案一审公开宣判

 
 
 

217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的浦东国际机场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周兴柏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法治天地频道、浦东电视台、中新网、新闻晨报等6家媒体前来旁听报道,看看新闻网进行了同步视频直播。本案由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担任审判长,与法官高卫萍、人民陪审员杨智勇组成合议庭。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兴柏因个人生活、感情不顺而将其不满情绪发泄于社会,制作爆炸物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并自杀,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依法应予惩处。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兴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周兴柏经事先预谋并缜密准备后,精心选择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发候机区域这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实施爆炸行为,造成三名旅客不同程度受伤、三个国际航班被取消或延误的后果,应从严惩处。综合考虑周兴柏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爆炸罪判处周兴柏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