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举办内地与香港破产程序司法协助制度研讨会

 

 

 

 

 

2021年78日上午,“内地与香港破产程序司法协助制度研讨会”在上海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主办、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司法研究中心承办。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萌,来自高校的王欣新教授、徐阳光教授、石静霞教授、杜涛教授,市高院商事庭、市发改委营商处、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律师协会及试点法院深圳中院、厦门中院近30位嘉宾参加本次会议。上海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亚娟出席并致欢迎词,陈萌副院长作主旨发言,司艳丽副主任作总结讲话。上海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上海破产法庭庭长俞秋玮主持主旨发言和研讨总结。与会嘉宾围绕“两地破产司法协助如何提升营商环境指标和效果”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适用要点和实践操作”主题,分别从司法实践、管理人履职、政府部门职能、学术研究等角度展开研讨。解读《试点意见》精髓及分析实践中可能遇及的困境和难题,对如何进一步提升跨境破产制度对营商环境评估指标的影响和作用提出真知灼见。

陈亚娟院长在致辞中对与会嘉宾表示欢迎,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积极献言献策,贡献智慧。上海三中院作为最高法院指定的内地三家试点法院之一,将提高站位,通过高质量的破产审判,提升破产司法国际竞争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国际经济中心提供更优质的法治环境。

陈萌副院长在主旨发言中表示,上海法院作为指定试点地区,将全力以赴做好试点实施工作。一要提高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实施;二要积极作为,认真贯彻会议纪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的相关要求;三要优质服务,建立常态化的沟通以及协商机制,让跨境破产合作机制得到良性运转;四要提升能力,加强专业学习,打造专业团队,务实抓好试点工作,不断增强司法协助的公信力。

司艳丽副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内地与香港开展跨境破产协助,既是对我国破产制度的细化和完善,又是“一国两制”实践在司法领域的新发展,是人民法院服务中央对港工作大局的务实之举。对增强债权人和投资者信心、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支持香港由治及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研讨会在营商环境背景下探讨跨境破产协助问题,找准了跨境破产协助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着力点,并强调了贯彻落实《试点意见》的三点意见:一是把握稳中求进原则。试点法院要勇于开拓创新,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为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完善打好坚实基础。二是把握统筹兼顾原则。按照公平保护的理念,在跨境合作与保护本法域债权人利益之际寻求平衡。三是把握法院主导原则。试点法院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组织安排下加强协调,统一裁判标准,加强两地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就审理案件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确保《试点意见》不变形不走样,共同努力把跨境破产事业做好,做细,做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