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与苏浙皖三地五家法院联合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

 

20201030日上午,上海三中院与江苏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浙江杭州中院、嘉兴中院、湖州中院、安徽宣城中院在浙江省湖州市联合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上海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秋玮代表上海三中院签约,此次签约是对201911月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四地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细化和充实。

《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湖州中院牵头、六家法院(法庭)共同协商拟定,以区域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务实为原则。该《实施细则》共十六条,内容主要包括司法协助、审判执行、交流合作、工作保障等四方面,涵盖环境资源案件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处理、专项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跨域联合执行、交流会商、信息资源共享、联合业务培训、共建生态修复基地、联组团建党建等多个领域。此外,《实施细则》还约定成立六地市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协作机制和具体协作事项的落实。

俞秋玮副院长在签约仪式结束后接受了相关媒体采访。她表示,四地六家法院跨区域开展司法协作,不破行政隶属,但又打破行政边界,能够更好地共护绿色美丽的长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