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环境资源多元共治合作机制

 
 
 
 
 
 
 
 
 
 
 

63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机制工作会议。会上,上海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亚娟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程鹏共同为新设立的“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机制联系点”揭牌;上海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秋玮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苏国栋签署《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机制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2019年以来,上海三中院及崇明、金山、青浦、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四家基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542件,其中刑事案件204件,行政案件27件,民事案件22件,执行案件289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呈逐渐增长趋势,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领域比较广泛。面对这些问题,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工作衔接、构建协作支持的多元共治机制。

今年是《上海市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合作备忘录从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协作配合机制、交流咨询机制和联合宣传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8条措施。同时,通过强化双方合作,发挥环保行政机关的专业优势和前端治理效能,完善法院“三合一”审判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损害预防与治理,共同协作促进生态环境修复的全面实施,充分借助环保行政机关和相关专业机构的力量化解环境损害各类纠纷,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格局,为推进上海生态环境资源全方位保护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上海三级法院负责环境资源审判以及各区生态环境行政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