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参加上海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并签署《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3月13日下午,上海市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暨市消保委第四届全委会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宗明、副市长李政、政协副主席吴信宝、市消保委主任方惠萍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市高院副院长吴金水作了交流发言,三中院俞秋玮副院长和市消保委陶爱莲秘书长代表单位签署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旨在探索新时代下消费维权的制度化体系化建设,推进消保维权机制与司法保障的良性互动和有效衔接,形成消费维权的法治合力,助力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市三中院与市消保委签约是司法服务保障国家和上海工作大局、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消费者权益协同保护的有益尝试。

上海三中院将以签约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刻认识司法服务保障促进消费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保护、全面保护、协同保护的原则,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维护消费领域公平正义,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助力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