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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上海首普软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先朋),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布其不履行义务信息。
案号
(2018)沪03执47号
被执行人
上海首普软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朋)
被执行人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一幢一层EH1085室
执行标的金额(元)
112919.8
申请执行人
上海博瑞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8-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