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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上海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大有),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布其不履行义务信息。
案号
(2016)沪03执67号
被执行人
上海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大有)
被执行人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700号2幢117室
执行标的金额(元)
262884
申请执行人
上海阔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7-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