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被执行人上海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大有),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布其不履行义务信息。

 案号  (2016)沪03执67号
 被执行人  上海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大有)
 被执行人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700号2幢117室
 执行标的金额(元)  262884
 申请执行人  上海阔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7-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