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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李军成
(2016)沪03行终463号
李军成:
本院受理上诉人郑戈诉被上诉人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房屋登记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沪03行终46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2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