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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3行终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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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秀娥、深圳市霖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要求撤销质押登记一案[(2016)沪03行终46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原审第三人)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本案由冯志勤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朱晓婕、沈莉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袁轲担任书记员。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诉讼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