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共建上海·浦东“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市委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保障体系”的工作要求,12月12日下午,上海三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共建上海·浦东“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在金海湿地公园举行基地签约、揭牌仪式及增殖放流活动。

上海高院副院长王光贤,上海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席建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吴启洲,上海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秋玮,浦东新区副区长毕桂平,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院校合作单位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领导,上海高院环资审判部门负责人,上海三中院及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的四家基层法院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活动。活动由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康永良主持。

活动中,俞秋玮副院长代表共建单位介绍了基地建设协作情况。

王光贤副院长表示,此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建活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成果;是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市委相关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助力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重要创新。就司法服务如何更好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王光贤副院长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协同治理保护上海生态环境。上海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促推司法衔接配合,形成共治合力,助力美丽上海建设。二要进一步坚持能动司法,推进前端治理、诉源治理,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三要进一步携手同心发力,共同讲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故事,使生态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成为行动自觉。

席建林院长、吴启洲副局长、毕桂平副区长共同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吴启洲副局长、俞秋玮副院长、毕桂平副区长共同签署《关于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协议》。该《协议》从职能分工、生态修复、法治宣教、沟通协调等方面,约定三家共建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修复执行拓展修复场地和项目,将金海湿地公园等协作区域作为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效、行政执法实践成果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重要平台,普及环保科学和法律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会后,与会领导及嘉宾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并对基地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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