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扬州考察时指出,目前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从顶层规划到实际推动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果,还要继续抓下去。生态文明建设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幸福,关系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和呼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民法典绿色条款的准确适用及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11月22日,由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民法典绿色条款实施与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论坛暨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2020年年会”在上海大学大学成功举行。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长三角地区省(市)法院、检察院、环保厅(局)等实务部门,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河海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1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研究生,以及部分律师事务所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大会采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模式,实时在线人数峰值达8000余人。
在主旨演讲阶段,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翟勇对长江保护立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就长江污染防治措施设计等提出建议;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法规处处长王炜以“中国环境立法现状及展望”为主题,介绍了目前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规划和相关进程;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丁晓华则以司法实践为切入口,介绍了上海环资审判案件“三合一”审判的总体情况和典型案例,并围绕跨域司法协作、强化多元合作共治、创新环资审判机制等分享了审判经验。
在主题发言阶段,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张红生,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发顶,以及上海环资审判一线的领军人物和高校专家等10名“大咖”,分别就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协作、环资审判机制改革、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分享经验,提出可行性建议。
随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深入推进,长三角生态法治协同发展也在不断加速。10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湖州市联合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共同探讨破解长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难题。此次签约是对去年11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细化充实,使省级层面的司法协作机制在湖州与相邻地市高效落地,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司法协作的可操作性。《实施细则》还约定成立六地市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协作机制和具体协作事项的落实。
此外,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两山”理念、促进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和环境资源保护协同发展,由三中院倡议,复旦大学、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市律师协会积极响应,共同发起创办的“长三角生态法治”微信公众号日前已上线。截至目前,已有10余家来自长三角地区的相关行业单位申请加入联合宣传平台,为协同守护长三角环境资源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