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走私冷冻肉被判刑,还得承担处置费 上海三中院首例走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昨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公开宣判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决5名被告人均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16个月至3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依法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涉案冻品处置费用517259.53元。该案系上海三中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11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115日,被告人黄某某、扎某、泰某等三人伙同其他船员,受他人雇佣,驾乘帕劳籍货船,装载18只冷冻集装箱的冻品从我国台湾地区基隆港出发,在无肉类制品合法证明的情况下,逃避海关监管,以伪造虚假船名、绕关走私方式将上述冻品偷运入境。

2019127日晚至8日凌晨,该船停靠上港集团罗泾分公司所属上海宝山罗泾钢杂码头,将18只集装箱冷柜的冻品予以卸载。其间,被告人仇某某、于某明知货物系走私入境冻品,仍受他人指使,帮助卸载涉案冻品。其中,仇某某负责和黄某某接头,监督涉案冻品卸载至前来接货的集卡车装运出港;被告人于某负责联系集卡车进码头装运。后侦查机关将尚在运送途中的部分冻品追回并予以查扣。

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验,上述被查扣的冷冻肉制品共计196.46吨,均不符合进口准入条件,为我国禁止输入的产品。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其中一箱冷冻猪肉中检出莱克多巴胺成分。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生活垃圾管理处出具相关说明,对上述扣押的冻品需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置,处置的费用为每吨2632.9元。

三中院根据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法判决5名被告人均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16个月至3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并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涉案冻品处置费用人民币517259.53元。

5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向社会公开道歉,并于宣判前全额缴纳了涉案冻品处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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