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上海判决首个“深度链接”侵权案 被告侵犯著作权获利 30 万被判三缓五

本报上海 11 12 日电记者余东明 实习生俞舒 今天,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 法院判决首例“深度链接”侵权案,被告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 五年,并处罚金 30 万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 考验期间从事视频网站经营。起诉书称,2018 2 月起,被告人吴某以 营利为目的,先后注册多个视频网站,在未经著作权人香港广播有限公司的许可下,在多个 盗版视频网站内搜索该公司电视剧视频链接, 采取解析播放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视频真实 播放地址,再嵌入其租借的云服务器数据库内,通过上述视频网站向用户免费提供在线播放。 与此同时,被告人还在自己经营的多个 视频网站页面提供广告服务,并通过其个人 支付宝账户及银行账户收取广告费用,非法 经营数额人民币 30 . 9 万余元。经司法鉴定,被 告人注册的视频网站内可供播放的盗版电视 剧共计 685 部,点击播放 4754 .48 余万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 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视作品,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 30 万余元,具有其他特别严 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 吴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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