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请问老法师|十根肋骨骨折,地铁公司真的无责?

各位《案件聚焦》公众号的忠粉们,每周一次的“请问老法师”时间到!大家昨晚有没有准时收看《庭审纪实》节目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地铁内意外摔伤该由谁负责的问题。

201759日,上海阿姨杨女士和姐姐一同乘坐地铁,没想到却出了意外:姐妹俩手拉手刚一踏上自动扶梯,电梯最上方就因为有人没站稳,导致后面的人像“叠罗汉”一样压下来。

幸运的是,地铁站内的工作人员反应迅速,及时按下制动按钮。随后,姐妹两人以及另外三名乘客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过诊断,杨女士的伤情为大面积软组织挫伤。

因为别人的原因受了伤,当然是要找人赔的,按照杨女士的说法,当时地铁站的相关工作人员称会为她负责,并进行经济赔偿。可让杨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事情却在一个月以后发生了反转!

一个月以后,杨女士来到医院复查,因为受伤以后一直伴有腹痛,于是医生再次进行检查,这一查才发现,杨女士的腹部两侧竟有十根肋骨骨折!!!经过鉴定,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

凭什么要我负担30%

当杨女士再次找到地铁公司时,对方的态度发生了转变。按照杨女士一方的说法,地铁站愿意赔偿杨女士全部损失的70%,但杨女士认为:摔倒的原因不是我自己造成的,而且伤势严重,我凭什么还要负担30%呢?

杨女士一纸诉状将上海地铁第二运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进行赔偿。但是一审、二审杨女士都败诉了。那么,杨女士的为什么会败诉呢?

杨女士为何会败诉?

答:因为杨女士搞错了责任对象,告错了人。

杨女士要追究的,是导致她受伤的侵权责任。杨女士自己也说了,是她前面有一对老年夫妻,不知道为什么摔倒了,压在她的身上。

虽然事故是发生在地铁换乘通道的电梯上,但是电梯并没有出故障!电梯没出故障!电梯没出故障!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啊!既然地铁公司的电梯没问题,就因为发生地点在那里,就找管理方要赔偿,好像没什么道理啊!

打个比方,假如在高架上发生了车祸,应该是要找撞人的那辆车,不能说车子找不到了,就找高架管理方吧?当然,如果是高架上的路灯断了,砸了你的车,或者你为了避让,撞了别人,那肯定是管理方的“锅”,跑不了。

 也许还有人觉得,地铁站内就跟学校里一样,是个封闭的环境,如果发生了事情,当然要先找地铁啦!其实也不是,你想啊,就算到了初中、高中,学生也基本都是未成年人,要么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要么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校要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比地铁公司要大得多了。等到了大学,难道被人推搡了一下、摔一跤还要去报告老师吗?就算老师出面协调,责任也不大会算到学校头上。

地铁工作人员已经按下制动按钮

发现意外情况后,地铁工作人员按下了紧急制动按钮,并且仅仅用时8秒。可以说,这个速度,也没法再快点了。能做的、该做的,都及时做了,总不能只要在地铁站内发生的事情,都让地铁公司负责吧。 

至于杨女士说的,地铁方面本来说会负责,后来又说只承担70%。在焦焦看来,首先,这是杨女士单方面的说法;其次,这个负责,和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是两码事。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在这起意外事故中,地铁方面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出于自愿或者说人道主义,可以给予一些补偿。既然双方之前的协商没有达成一致,那么上了法庭,自然是依法行事,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了。

实际上,杨女士自己也知道,真正导致她受伤的,是一对摔倒的老年夫妻。假如她要索要赔偿,就应该找到对方。当然杨女士可能当时只顾着就医看病,没有想那么多。事后再找人赔偿,可能也有一定的困难。 

发生意外需要索赔,要注意些什么?

答:第一,找对责任方!!

第二,注意保留证据!!

就拿杨女士的遭遇来说,地铁方面拿出了录音证据,证明事件发生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然而杨女士却没有证据证明,地铁公司曾经表示过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其实这种意外事故,可以说是防不胜防。有时是责任方没法找或者说找不到;有时干脆就没有责任方,比方说,您在自己家摔了一跤,找谁呢?遇到这种情况,焦焦只得冒着做广告的嫌疑,给大家提个建议:每年花一两百元给自己买一份人身意外险吧。假如碰到了无妄之灾,就算解决不了皮肉之苦,至少可以挽回一点经济损失。

今日老法师

《庭审纪实》主编
沈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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