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上海三中院:建议推行“互联网+”监管,打通数据壁垒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网购食品安全纠纷案件占全部涉食品安全民事案件数的64.4%,此类案件中食品经营者多主张其系“代购”食品而非销售食品,大量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昨天,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该院涉食品安全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建议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打通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

白皮书显示,自201751日至2019630日,上海三中院和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66件。从刑事案件来看,案件呈现出涉案食品种类繁多、作案手段多样及判处缓刑的一律适用禁止令3个特点。近年来出现了将已过保质期的乳制品冒充合格产品、以低档白酒冒充高档白酒等犯罪手段,由于这些新型的作案手段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增加了查证和打击犯罪的难度。

从民事案件来看,网购食品安全纠纷案件占全部涉食品安全民事案件数的64.4%。在网购案件中,食品经营者多主张其系“代购”食品而非销售食品。上海三中院认为,“代购”应当符合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现货销售进口食品等仍属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据白皮书显示,涉食安案件中网购占比达64.4%,大多是第三方网购平台监管责任落实不严导致的。发生在网购渠道的涉食品安全案件数量大于实体交易领域,并且出现了实际经营主体与入网登记证照主体不一致、已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公开销售、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自制食品、违规销售保健食品等现象,反映出第三方网购平台在食品销售领域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也反映出第三方网购平台在落实监管责任、履行监管义务方面存在不足。

对此,上海三中院建议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打通网购平台、行政执法部门、司法审判部门数据,加强商品检验检疫信息与国家各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实现检验检疫证书编号的直接比对,强化进口食品监管;通过行政处罚信息、司法裁判信息有效共享机制,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性,逐步形成“一体化”全领域大数据综合深度运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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