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上海三中院通报“非设关地”走私刑事案件审判情况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成品油走私犯罪占比达到90.2%”、“被告人为船上人员的占比达到66.6%及被告人坦白比例高”及“认定具有坦白情节的占91.8%”是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51件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简称“非设关地”)走私刑事案件呈现的三个特点。近日,上海三中院通报了“非设关地”走私刑事案件审判情况。

数据显示,从20153月至20196月底,上海三中院集中管辖走私刑事案件,共受理“非设关地”走私刑事案件51件,审结48件。随着缉私部门打击力度的加大,案件数量自2018年起明显上升,2018年共受理29件,201916月共受理12件。

该院受理的51件“非设关地”走私刑事案件呈现“三高”特点,如:成品油走私犯罪占比高,达到90.2%,还有部分走私白糖的案件;被告人为船上人员的占比高,达到66.6%,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船员等,只参与海上走私的运输环节,虽非走私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但在共同犯罪中仍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人坦白比例高,认定具有坦白情节的占91.8%,大多数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据了解,为了更好打击“非设关地”走私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货物进出境监管秩序,上海三中院在审理“非设关地”走私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走私成品油、白糖等重点商品犯罪行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在确保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力争维护货物出入境监管秩序和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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