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营商环境优化

近日,上海三中院成功化解一起环境行政处罚上诉案件。该案上诉人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在公司经营场所内从事服装设计、打样行为,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而受到被上诉人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因不服行政处罚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该公司对环保建设项目相关规定仍有异议,法定代表人情绪较为激动。本案由上海三中院院长陈亚娟担任审判长,案件二审审理期间,合议庭注意到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规定有了新的要求,此种建设项目已经纳入豁免名录,不再需要备案,上诉人的行为无需施以处罚。有鉴于此,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发企业的市场活力,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合议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最终,上诉人申请撤回一审起诉、二审上诉,并表示今后一定依法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被上诉人也自行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本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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