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远程阅卷系统操作指南

1、系统登录

进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www.hshfy.sh.cn ,选择“司法公开平台”中的“律师服务”栏目。

2、登录律师服务平台

律师可在登录页面右上角,选择自己所在的省市,输入“律师一卡通”的账号与密码,点击“开始登陆”。

3、审核代理关系

律师服务平台阅诉讼材料的功能,首先需在“我的案件”里进行代理关系的确认申请,待法官审核同意后,才可在案号列表中选择相关案件进行阅诉讼材料申请。

1)选择“我的案件”,点击“申请核实代理信息”。

2)点击后,选择“法院”,填写“案号”、“当事人姓名(组织名)”、“申请内容”等,点击确定。待法官审核。

3)当法官审核同意后,申请代理关系的状态将变为“已确认”,可进行阅诉讼材料申请。

4、网上阅卷或阅诉讼材料    

1)申请阅诉讼材料指申请阅读正在审理案件的扫描材料、诉讼案卷。目前该功能仅对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案件开放。

2)申请阅卷指阅已结案卷,即只有对上海市全市法院“已归档” 的案号可阅卷进行申请,“已结未归档”、“审理中”的案件暂时无法申请。

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申请阅诉讼材料”操作流程 :

1)选择“网上办理”中的“网上阅卷”,点击“申请阅诉讼材料”。

2)选择“案号”,勾选需查阅材料(可多选),若想查询列表未列出的材料明细,可在最后一栏手动输入,并点击确定。法官在收到律师阅诉讼材料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3)若审核未通过,选择案号列表,点击“查看”,可查看原因。

4)若审核通过,选择案号列表,点击“查看”,可查看详细信息。

5)点击“查看卷宗”。

点击左侧树形目录,右侧界面将加载诉讼材料,材料页数较多时,加载的时间亦较长。加载结束后,可查看、打印、保存诉讼材料。

 

注意事项:

1、使用律师服务平台阅诉讼材料,计算机系统应安装微软windows 7及以上操作平台、Internet Explorer 8及以上为内核的浏览器和最新版Adobe Reader

2、阅诉诉讼材料的有效期为10天,超过有效期后将无法阅诉讼材料,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查阅手续。

3、律师通过服务平台查阅电子诉讼材料后下载打印的材料,自动覆有法院名称的水印,同时加注“诉讼材料专用章”。

4、律师不得违反规定自行伪造、变造或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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