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境外购名表假装无申报 男子偷逃税款94万余元 因走私罪被判刑

《上海法治报》2018123A5版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张某在境外购买了两块名表,却在入关时选择无申报通道,以求偷逃税款。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案件,以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等予以没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54日,张某及其妻子陈某从巴黎飞抵浦东机场。张某及其妻子在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浦东机场海关旅检处关员在对张某的行李箱经过X光机检查,并开箱查验后发现,行李箱里有高档手表的品牌画册及身份卡。经进一步询问,张某出示了其和陈某分别佩戴的江诗丹顿手表、罗杰杜彼手表各一块,但否认是境外购买。

随后,接警而来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将张某抓获。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在境外购买了上述两块手表后,携带入境、未向海关申报的犯罪事实。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核定,张某偷逃应缴税额94万余元。

上海三中院认为,张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高档手表入境未向海关申报,偷逃应缴税额达94万余元,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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