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丢”车不成反咬交警一口 一女士阻碍交警执行职务被罚款

(上海法治报 20181114 A7)

法治报见习记者  张叶荷

因为执法“硬气”,交警版“李云龙”走红网络。同一视频里,“巨婴”市民声称自己生病,便拒绝交警扣押脱保车辆的行为,引起了大众广泛讨论。

因为逆行,徐女士被交警拦下并处以罚款,然而,徐女士非但不配合,还反过来指责交警“有毛病”,不服从江湾派出所的处罚决定。近日,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该起案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逆行被拦,欲“丢”车而去

201796日,徐女士骑一共享单车经新市北路仁德路口,因涉嫌逆向行驶,被两名交警拦下。徐女士扔给交警一句“车子送给你好了”,便想一走了之。见此场景,一名交警便想上前阻止她离开,谁知,徐女士一把甩开交警的手,留下一句“侬有毛病啊”,便“丢”车离开现场。

因为不能继续骑行下一辆共享单车,无奈的徐女士返回事发现场。交警便要求徐女士陈述个人信息,接受交通违法处理,但却遭到了徐女士拒绝。交警后呼叫江湾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经过调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江湾派出所认定徐女士有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决定罚款200元。

对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徐女士明确表示不服,起诉至原审法院,请求撤销江湾派出所的决定。

一审法院认为,江湾派出所认定徐女士具有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有其提交的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现场视频、询问笔录等证据,徐女士在尚未处理完毕前,擅自离开事发现场、辱骂交警,后又因故返回事发现场,无理纠缠交警,造成数人围观,其行为显然已经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多次拒绝接受民警指令

一审判决后,徐女士以现场执法交警的执法方式粗暴,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毛病”,上诉至上海三中院。

法院表示,徐女士骑行共享单车逆向行驶被交警查处时,便有谩骂的行为;徐女士在将单车扔给交警扬长而去后不久,又以投诉交警为由,回到单车被拦停地点,对坐在警车内的交警进行拍摄;在交警询问徐女士姓名时,又出现如:“你这个胖子,我要投诉你”、“你就为了要20元钱,还能要啥?”等有侮辱性的言语;面对交警要求徐女士坐上警车,去派出所接受处理时,徐女士仍多次拒绝接受民警的指令。

根据上述徐女士的种种行为,上海三中院认为徐女士有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法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如果徐女士认为现场执勤的交警有执法方式粗暴、未勤勉履职的情形,应该通过事后向执法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的方法来解决。

在本案中,徐女士在到达派出所时,徐女士的丈夫已在派出所,派出所以当面口头告知的方式通知了其家属。江湾派出所的处理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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