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今天出台两项行政审判规则 简易程序案件庭审不必“按部就班”

宋宁华 高卫萍 

 

法官不但要判好案,也要说清判决理由——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庭审不必“按部就班”,鼓励当事人及时充分表达观点。今天上午,上海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正式出台两项新的行政审判规则,即《行政诉讼释明规则》(以下简称《释明规则》)及《一审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则》)。 

  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三中院此次出台的两项《规则》有何创新和亮点?为此,记者采访了该院行政庭庭长张文忠。 

  释明工作全程化 

  “《释明规则》的最大亮点就是全程化,即把释明工作贯穿整个诉讼阶段。”张文忠庭长告诉记者,此次《释明规则》突破常规的释明范围,积极拓展可以进行行政诉讼释明的新领域,主要分为立案、审判及判后释明3大阶段。 

  ● 立案释明 强调要积极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立案法官对各项起诉条件负有释明义务,但也提醒当事人不得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等,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 

  ● 审判释明 则强调对程序性事项进行释明,为释明权的运行划定合理边界。 

  ● 判后释明 重点是解释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帮助当事人理解和尊重法院裁判。 

  文书制作简易化 

  记者看到,此次出台的《简易程序规则》共20余条,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审判分工、简便送达、程序告知、程序转换、庭审审查、文书制作等各方面。据介绍,新《行政诉讼法》对简易程序规定得较为笼统,相关条文仅有3条,上海三中院在此基础上结合行政审判实践,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了法律规定,形成了操作性较强的规则。 

  “为加快审理流程,我们提倡简便送达方式,尤其是电子送达方式,以推动各类诉讼材料及传票快速收转。”张文忠庭长介绍,“为缩短应诉流程,建议被告在10日内进行举证,缩短法定的15日举证期限,并要求被告制定清单化的举证目录,便于原告针对争议焦点充分准备质证意见。” 

  庭审方式改革创新也是案件审理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简易程序规则》对此也规定了多项创新举措。例如,允许采用综合审查方式,不严格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鼓励当事人及时充分表达观点;倡导法官助理当庭报告制度,在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庭审将围绕法官助理确定的庭审争议焦点进行;提倡简易案件一庭审结及当庭宣判制度等,推动案件快审快结。 

  此外,《简易程序规则》对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制作也进一步简化,仅要求简要记载当事人身份事项、诉求、争议要点,以及综合认证后的事实查明、裁判理由、依据和主文,便于当事人快速理解法院的裁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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