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昨出台两项行政审判规则 百姓打官司,法官负有释明义务

2015年11月06日   A04 :法治综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第三中级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正式出台两项新的行政审判规则:《行政诉讼释明规则》 和《一审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规则》。今后,该院的立案法官对各项起诉条件负有释明义务。在首次行政庭审时引入庭前三项释明。判后也要释明,强调要重点解释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帮助当事人理解和尊重法院裁判。
  “全程化,就是释明工作将贯穿整个诉讼阶段。”上海三中院行政庭庭长张文忠告诉记者,《释明规则》 突破常规的释明范围,积极拓展可以进行行政诉讼释明的新领域,主要分为立案、审判及判后释明三大阶段。“每个阶段的释明工作都有其着重点:立案释明,强调要积极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立案法官对各项起诉条件负有释明义务,但同时还应提醒当事人不得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等,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审判释明,强调对程序性事项进行释明,为释明权的运行划定合理边界。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首次行政庭审时引入的庭前三项释明,取得较好效果,因此也列入此次出台的《规则》 内。判后释明,强调要重点解释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帮助当事人理解和尊重法院裁判。”
  “除传统的口头、书面方式外,我们还探索采取形式多样的释明方式。”在三中院的立案大厅,记者发现有张贴的画报、摆放的宣传册、滚动播放的视频等,用以宣传行政诉讼法律法规、提示诉讼风险、解答常见诉讼事务问题;此外,还设有专门的法律咨询场所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解答,如导诉台、立案窗口、法律志愿者窗口等。
  “司法机关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三中院出台的《释明规则》,进一步强调了释明工作的中立立场。例如,针对干扰审判的行为,规定法庭将记录在案,并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方当事人不在场情况下作出的释明,若涉及其权利义务事项,应及时告知。此外,考虑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以适量增加或减少各项释明工作,避免不对称地行使释明权或没有把握好释明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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