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出台两项行政审判新规

2015年11月26日   06 :评论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高卫萍)日前,上海三中院对外正式出台两项新的行政审判规则,即《行政诉讼释明规则》及《一审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规则》,旨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平衡当事人诉讼能力,实现行政诉讼的公正高效。

 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截至10月底,上海三中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18件,二审行政案件249件,共审结243件。自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5月1日实施以来,收案数量出现明显变化,5月份以来,月平均收案数比之前增长很多。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表示,“针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特点,我们出台上述两个规则,这也是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加快审理机制创新的切实之举,有利于更好保障当事人尤其是行政诉讼原告及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释明规则》主要解决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诉讼能力的差异与平衡问题、诉讼规则的准确把握和规范适用问题、法院裁判的正确理解和服判息诉问题;《简易程序规则》则主要解决诉讼效率与公正的平衡问题,明确什么该简,什

么不该简。
  《释明规则》中明确,针对干扰审判的行为,规定法庭将记录在案,并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一方当事人不在场情况下作出的释明,若涉及其权利义务事项,应及时告知,避免不对称地行使释明权或没有把握好释明的度。
  多达20条之多的 《简易程序规则》 则着眼于庭审方式改革创新。新《行政诉讼法》 对简易程序规定得较为笼统,相关条文仅有3条,上海三中院在此基础上结合行政审判实践,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了法律规定,形成了操作性较强的规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审判分工、简便送达、程序告知、程序转换、庭审审查、文书制作等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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