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法院“特”在哪里 ——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三中院运行一年记

本报见习记者 刘婧

 

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运行一周年。一年来,上海三中院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委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在“跨”字上做文章,在“特”字上下功夫,取得了探索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并初步拟定了跨行政区划法院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行政案件数量激增,无案件被“打招呼”

    上海三中院是我国首个能够审理“跨区划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要机构。据了解,2015年上海三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70件,审执结1163件。其中受理行政案件共计610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242件,约占39%,较上一年全市法院受理数增长18倍多。

    据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介绍,这一现象的出现说明立案登记制的确立,切实保护了老百姓起诉行政机关的权利,市民对行政机关的起诉需求大量增加。另外,以前市政府复议维持区县政府的行政行为,老百姓只告区县政府;现在,市政府也要作为共同被告走上法庭,因此案件量激增。

    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立的背景在于杜绝所谓的地方保护主义,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这是中央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目的,也是上海三中院改革重点探索的一项重要任务。吴偕林表示,自上海三中院成立以来,截至目前,没有出现领导对案件审理说情“打招呼”的现象。

    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介绍说,上海三中院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遇到领导“打招呼”的情况,法官一律记录入卷,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出台释明制度,向当事人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建成案件随机分案系统,确有必要人工调整分案的网上留痕,减少人为分案因素引起的合理怀疑;建立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开平台,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电视等渠道开展庭审直播。以信息化为支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打造透明法院,避免行政干预。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是上海三中院的特邀监督员,他表示,上海三中院用“明规定”对抗“潜规则”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法院坚决贯彻特邀监督员随时随处监督的原则,监督员在三中院哪里都可以去,每个法庭、每个办公室都对我开放。”汤啸天说。

    吴偕林表示,上海三中院将以避免产生诉讼“主客场”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发展方向和主要特征,紧紧围绕透明度高、权威度高、满意度高的发展目标,贯彻落实“公开、便民、公正、统一”的工作原则,排除地方权力对审判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建立释明制度,二审后服判息诉率为100

    记者在旁听一起行政案件庭审的时候发现,与一般法官的法庭说明不同,上海三中院的法官在开庭前特别对当事人说明“本法庭不受政府和其他单位的干涉,如果庭审双方发现有‘打招呼’或者‘递条子’的现象,都视为干扰法庭的行为。” 吴偕林介绍说,针对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差异,杜绝行政干预,上海三中院建立了行政诉讼释明制度,对当事人进行有关诉讼规则的释明,这是上海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进行的重要探索,从行政第一案开始进行试水,做到依法诉讼、诚信诉讼、规范诉讼。现在,释明制度已成为上海三中院行政诉讼的常态化工作,并积极向其他类型案件进行推广。

    据璩富荣介绍,释明制度包含庭前释明和判后释明,庭前给予必要的诉讼服务和指导,确保当事人充分表达诉讼意愿;审判结束后对一些不了解诉讼程序,对案件审理和裁判不理解、不满意的行政相对人进行判后释明,用通俗、平和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详细阐述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裁判的理由。释明制度的实行有助于及时消除当事人的疑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提高服判息诉率,减少涉诉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据了解,2015年上海三中院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7.56%,二审后服判息诉率为100%,生效案件改判发回数、二审瑕疵改判发回率、裁定再审率均为零,在开局之年保持了良好的审判质效。

 

    案件类型“跨”字当道,管辖体系初步形成

    上海三中院着眼于“探索形成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认真研究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以“跨地区”“易受地方因素影响”和“重大”三个要素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管辖的判断标准。经过调研论证,在组建时初步确定案件管辖范围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提出了上海三中院案件管辖整体建议方案,在案件类型管辖上既体现包括行政、刑事、民商事各领域案件管辖的综合性,又体现跨地区的特殊性。

    璩富荣介绍说,在刑事案件管辖方面,在上海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下,上海高院和市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发文,确定管辖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水上、港口、海事、机场、轨道交通等公安机关侦查的交通运输领域刑事案件等。行政案件和跨地区重大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方案近期也将确定,上海三中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案件管辖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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