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贩卖、运输毒品10余公斤案“容量大”

一起贩卖、运输毒品10余公斤案“容量大”

9-18时,法院审了一整天

20150818   A08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法治报记者 刘海 法治报通讯员 高卫萍

 

  从广东运送毒品至上海多达十余公斤,并将毒品藏匿于上海市区多处进行贩卖。近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庭审持续了一整天。

  铁观音茶叶袋装毒品

  上午9时整,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一法庭,旁听席座无虚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

  现年51岁的施孝童与54岁的杨三弟均系上海无业人员,施孝童曾因贩卖、运输毒品被判处死缓,因减刑于20123月刑满释放。杨三弟曾于1984年和1997年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死缓,因减刑于2013年被刑满释放。

  201312月初,施孝童与36岁的广东无业人员吴序泓取得联系,欲从吴处购买11公斤甲基苯丙胺和1公斤的氯胺酮在上海贩卖,并于同月4日、5日多次汇款共计人民币18万元至吴持有的卡内。吴序泓从梁亚六(另案处理)等人处取得毒品后,驾驶一辆借来的轿车从广东东莞出发将毒品运往上海。

  11日凌晨,吴序泓来到施孝童位于六角大楼的住处,告知施毒品已运到,后根据施的要求将装有毒品的黑色拉杆箱从车内转移至施租借的银南大厦房间内,并从箱内取出约3公斤甲基苯丙胺和约1公斤氯胺酮,用铁观音茶叶袋分装后带回酒店。当日715分许,吴电话联系施后,将上述分装好的毒品送至施的住处交给施,施其后将毒品贩卖给他人。

  次日凌晨2时许,吴序泓经与施孝童电话联系,又到租借的银南大厦房屋内取出约2公斤甲基苯丙胺,用铁观音茶叶袋分装后送至施的住处交给施,并从施处收取部分贩毒款。当日7时许,吴序泓离开后将贩毒款中的5万元汇至梁亚六所持卡中,并与梁短信确认已交付毒资的情况。

  藏匿在冰箱内的毒品

  20131210日晚,“杨生健”(另案处理)根据事先与杨三弟的约定来到杨三弟位于虬江路的住处,杨三弟、施孝童共同与“杨生健”商谈毒品交易事宜,后二人以3.2万元的价格从“杨生健”处购买了甲基苯丙胺约750克。尔后,施将部分甲基苯丙胺交给杨三弟保管要求其带至杨位于邢家桥的住处,并按施指示将甲基苯丙胺分装成八包,标明克数后藏匿于该住处阁楼楼梯下的冰箱内; 剩余部分由施带回其六角大楼住处,并电话通知陈骏乐(另案处理)当晚到其住处。次日凌晨杨三弟到施孝童处取走3.2万元,其后该款交给了“杨生健”。当日140分许,陈骏乐亦按约赶到六角大楼,施孝童将上述所购毒品中的约2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了陈。

  2013121217时许,公安机关在吴序泓入住的酒店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白色晶体状和红色药片状可疑物品各1包。当日1830分许,公安人员在六角大楼将施孝童、杨三弟抓获,当场从杨上衣内侧口袋查获用红色药片状可疑物品2包,在房间主卧室床头靠背夹层中查获白色晶体状可疑物品2包。

  次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吴序泓的带领下,对银南大厦租借的房间进行搜查,在房间主卧室衣柜内的黑色拉杆箱内,查获黑色“PRADA”牌皮包1个,白色晶体状可疑物品6包、白色毛巾5条和透明塑料袋5个。从皮包内查获银色手枪一把(弹夹内有子弹6发)及棕黄色手包1个,该手包内有白色晶体状可疑物品3包及红色药片状可疑物品1包。在房间次卧室靠窗上侧柜子内,查获红色药片状可疑物品1包。

  14120分许,公安机关对杨三弟的邢家桥住处进行搜查,从该住处阁楼楼梯下冰箱门内查获外白色晶体状可疑物品8包。

  18日,公安机关从吴序泓驾驶的轿车内的黑色拉杆箱内,查获白色晶体状可疑物品和红色药片状可疑物品各1包以及用透明玻璃瓶包装的白色晶体状可疑物品1瓶。

  被告人法庭上喊冤枉

  经鉴定,上述涉案的全部可疑物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查获的银色手枪是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杀伤力,查获的六发子弹中一发为无效子弹,五发为有效子弹。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施孝童明知是毒品,从被告人吴序泓处购买甲基苯丙胺11000余克和氯胺酮约1000克,并将其中部分毒品非法销售给他人; 同时施孝童另与被告人杨三弟共同向他人购买甲基苯丙胺约750克,并将其中部分毒品非法销售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吴序泓明知是毒品,仍驾驶车辆将甲基苯丙胺11000余克和氯胺酮约1000克予以长途运送,并非法销售给施孝童,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吴明知是枪支,仍非法持有,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杨三弟明知施孝童贩卖毒品给他人,仍与施共同向他人购买甲基苯丙胺约750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施孝童否认自己参与贩卖、运输毒品,对1210日晚上在杨三弟住处交易毒品一事,认为是用于自己吸食,且对数量提出异议;吴序泓承认犯罪事实,但辩解是帮助施孝童运输,对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提出辩解;杨三弟辩称是冤枉的,对毒品交易没参与,也不知情。三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分别发表了辩护意见。

  18时许,法庭宣布休庭。在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的基础上,法庭充分听取了三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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