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力助科创中心建设

 

2015-06-09  《上海金融报》 记者 陈健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正式公布其制定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吴偕林透露,该院作为首批设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门法院,从成立伊始就将服务科创中心建设作为重大课题。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意见》总共有26条,以强化需求导向、强化创新思维、强化法治理念和强化全球视野为总体思路,提出了“6433”的主体内容。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不断推进,侵权案件的维权主体已呈现出分散化的特点。”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庭庭长陈惠珍告诉记者:“就我庭受理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而言,维权主体虽然仍集中在少数几家国外软件企业,如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磊若软件公司等,但其中也不乏上海数龙、上海协趣等国内的软件企业,主体份额占到34.43%。”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日益强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知产一庭受理的专利案件中,专利权人为国内企业的占比也达到72%。“各类创新主体,包括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的知识产权和诉权都要一视同仁、同等保护,不搞厚此薄彼和差别待遇。”吴偕林强调。这是六项原则中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的内容,除此之外,《意见》中还提到,要坚持依法裁判原则,确保权利范围和边界明晰,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和正确适用以及适法统一;坚持利益平衡原则,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产业发展和防止权利滥用的关系;坚持比例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综合考量各类因素,区分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坚持司法便民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打造在线审判信息平台,拓展远程审判内涵和外延,扩大庭审网络化范围;坚持专业保障原则,建设专业化知产审判队伍,成立专项合议庭,探索巡回法庭、园区法官机制。

  “专利分布技术领域广,组合专利、关联专利类案件数量明显增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举证和技术事实认定的难度。”据知产一庭庭长刘军华透露,一庭负责的专利案件除涉及传统领域如纺织、机械等,涉及高新科技领域如互联网、生物科技、医药的比重已达40%。“这些领域所涉信息繁杂、比对认定工作量大、证据难以获取固定、专业性程度高。”

  为切实解决技术事实认定难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今年4月聘请了18位来自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咨询专家。借助“外援”力量办案,技术咨询专家的聘请只是第一步。根据《意见》规定,该院将建立由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等组成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并对应制定四者参与技术事实查明的案件类型、范围和方式途径。同时,为破解举证难题,《意见》提出,将运用民事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证据规则等,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及时固定证据,对于抗拒证据保全、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隐匿证据、提交虚假证据、进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将追究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意见》还针对赔偿额不高和执行难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举措。

  “我院将加强与调解中心的沟通与合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公正高效地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这是记者日前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淑兰和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的采访中所提及的。

  据悉,为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探索符合知产审判的诉调对接机制。比如,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将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委托给相关行业协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邀请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参与调解,进一步完善和解、调解等非诉解决纠纷机制与诉讼的有机衔接,探索建立对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仲裁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机制,促进案件的有效分流和快速解决。

  为充分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意见》还明确,将进一步健全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利用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平台,建立与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相适应、相配套、相衔接的审判工作机制,加强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等的沟通,形成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知产司法保护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典型案例宣传,适时发布司法保护白皮书,探索建立与兄弟法院联合发布机制,邀请人大代表等广泛参与公众开放日等活动,继续推进庭审直播、文书上网工作,增强知产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吴偕林对记者表示:“知产法官,特别是资深法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极具价值的知产保护经验,我们将着力发挥司法经验的溢出效应,通过法官进园区活动,不定期组织资深法官到科技创新园区、行业协会开展讲座和培训,提高创新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

  《意见》指出,要密切关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科技创新领域成熟可行的司法经验,向立法机关和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推动保护创新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高度重视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和制约科技创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加强对关键技术领域科技创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态势分析,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和工作预警,积极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以及企业“走出去”建言献策。

  《意见》同时强调,要适应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人才全球流动、涉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多的实际和需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善于裁判,努力做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和主导者。依托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进一步畅通对外合作交流渠道,学习借鉴域外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传递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动态,增强服务保障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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