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首推分类立案材料清单--条件符合有案必立,7天内仍不能判定符合条件的先行立案

 

20150505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李东华

  昨天是节后首个工作日,作为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承担先行先试任务的上海三中院,正式推出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的立案材料清单。这也是响应法院案件受理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一大举措。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51日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将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同日,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也正式实施,作为“民告官”案件的基本程序法同样强调了立案登记制。

  清单让当事人心中有数

  昨天,记者踏进上海三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只见前来立案的人络绎不绝。大厅里竖立着一块电子显示屏,屏幕上滚动播出《意见》的文字内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旁边墙面上,则张贴着登记立案流程示意图,并附有各类起诉状和申请书范本、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

  “立案登记制从今天开始施行,这些都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起诉准备的配套便民措施,但真正为登记立案带来实质性变化的,是我们针对不同案件类型推出的立案材料清单,这才是我们根据前期探索研究、现今正式施行的成果。”钱光文是三中院立案庭庭长,他边介绍边从导诉台取来几份表格样式的清单。“我们根据一审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归纳制作了三个样式清单:作为类行政争议、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类行政争议、赔偿类行政争议。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递交起诉材料时,领取不同类型清单,按照清单上列明所需材料,一一对应进行勾选,当事人自己就能清楚知道起诉材料是不是齐全。”

  当事人根据清单列明内容,一方面可明确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条件,另一方面也能使当事人对自己提交的起诉材料是不是缺少也一目了然。“由于三中院和知产法院合署办公,我们也制作了知产案件登记立案材料清单。”钱光文补充道:“具体操作流程方式与行政案件类似。”

  清单均可在三中院门户网站下载。此外,网站还提供网上立案功能,从而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

  保障“无障碍”行使诉权

  在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确保当事人能够“无障碍”地行使诉权。该院如何避免行政案件立案中存在的“久拖未决”现象呢?据悉,三中院出台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登记立案工作实施办法》 除对上述立案登记方式及具体流程予以明确外,还对可当场立案、缺少材料不能当场立案、不能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不予立案等情况,分门别类地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立案接待人员核对清单和材料后,根据当事人递交材料情况分别办理手续:1、能够判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出具登记立案法律文书;2、因缺少材料不符合起诉条件,不能当场立案的,给当事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内容、材料和期限,在期限内补正符合起诉条件的,给予登记立案;3、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先行接收诉讼材料,出具收受起诉材料告知书,编立文号,告知七日内作出答复,七日内仍不能确定的,应先行立案,做到“全程留痕”,确保全程受监督,杜绝以材料不全为由拖延立案。只有在递交起诉材料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经立案法官释明后当事人仍拒绝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才裁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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