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铁中院考虑当事人利益提供执行建议取得理解

近日,上铁中院执行局从当事人利益出发,从最有利于当事人角度出发提供执行建议,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中国铁路物资上海有限公司系申请执行人,请求被执行人无锡振兴钢材市场有限公司返还各种规格的钢材2万余吨,若不能返还支付相应的款项,吴文锋承担连带责任。经执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除了在无锡农村商业银行钱桥支行的存款人民币2600余元外,只有被诉讼保全的无锡振兴钢材市场有限公司在中铁物资无锡物流有限公司内的490万股权可供执行。考虑到中铁物资无锡物流有限公司可能已非正常经营,如果按照正常的评估、拍卖程序,有可能因股权无市场价值导致流拍,这样申请人的损失不但没有减小,反而要垫付评估、拍卖等相关费用,增加其损失扩大的风险。对此,执行法官没有简单的将案件转入评估、拍卖程序,而是再次前往无锡市惠山区,对中铁物资无锡物流有限公司展开调查。通过查询工商、税务资料以及向周围商户了解,发现该公司由于巨额亏损,早已人去楼空、卷帘门紧闭。很显然,该公司的股权已经不具备评估、拍卖的价值了,执行法官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后,提出不再对490万股权进行评估、拍卖的想法后,申请执行人不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还对法院能够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最有利于当事人执行方案的做法十分感激。该案正在努力执行中。

(中院执行局 张德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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